各位教职工:
由于2019年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本月起,财务处工资发放计税系统、酬金系统已与税务部门对接,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5月份未专项抵扣的税负,将在以后月份中逐月抵扣。
特此通知!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