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3-09浏览次数:5204

各位老师:

按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申报方式

将“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

专家建议,由单位代扣个税的工薪族建议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样不必再一一填写各项涉税信息;2020年换过工作、当年入职或自由职业者,则要选“自行填写”方式,逐项填报各项收入和扣除。

“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界面列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逐项对照是否准确,如有遗漏,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

3、完善收入数据

在收入列表界面,您可分所得项目,进行收入的【新增】 和【修改】。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诉】、【删除】。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年度汇算时,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


新增劳务报酬或稿酬:可在对应列表明细界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后可带入。


4、完善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非常重要: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租房、大病支出等6项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房租和房贷二选一)。如果此前忘记申报,年度汇算还可以补报,这是最后的减税机会。

其中大病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在2020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以上项目都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就能看到汇算结果:应补税额(包括0)、应退税额。

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显示“享受免申报”,点击确定即可;超过400元的,按提示填写补税方式。

看到“应退税额”的纳税人,恭喜你,填写接收账户,就能拿到一笔退税。


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财务处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