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理工财〔201440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江苏理工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4425




江苏理工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及其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一级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的审批机构,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议、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审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学校预算建议草案、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听取学校决算报告。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分析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预算编制“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和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编制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二)组织预算执行,提出预算调整计划,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进行调整;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预警机制,监督预算的执行;

(四)定期分析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决算报告。

第八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处、室、馆、中心等)是本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报本单位年度预算建议;

(二)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细化本单位的预算,编报本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三)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九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勤俭节约”的总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

第十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安排学校事业发展支出,审慎安排基建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真实准确、公正透明、科学规范、及时明晰,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  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办学

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学校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三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障费、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一般材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招待费、印刷费、手续费、咨询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子女药费及入托费、助学金、其他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费、大型修缮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债务还本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及教学科研专项支出等。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年度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学校年度预算分为两部分,一是按上级要求编报的反映学校总体情况的部门预算,一是按部门预算确定的收支总量进一步细化的校内预算。

第十八条  部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一上”)

(二)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学校部门预算控制数(“一下”)。

(三)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报经校专题会议审批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二上”)

(四)上级财政部门批复学校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正式生效(“二下”)。

第十九条  校内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报送计划财务处(“一上”)

(二)计划财务处根据部门预算“二下”的收支计划数和各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制定校内预算建议草案,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正式发文下达各单位(“一下”)

(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校内预算“一下”的控制数进一步细化和调整本单位项目预算报送计划财务处(“二上”)

(四)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二上” 细化的项目预算,完善校内预算草案,通知各职能部门执行(“二下”)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即具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确有需要,须按规定程序(详见本办法实施细则)审批。计划财务处对无(超) 预算及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的支出应予拒付。

第二十一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二条  各经费使用单位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学校领导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章 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在年度终了,应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按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后,须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见《江苏理工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理工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苏理工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财 200869号、苏财教 2008236)和《江苏理工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学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一、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校内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1.校内各单位在每年12月初根据学校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报送计划财务处,并将需要学校统筹解决的项目同时上报各分管职能部门,各分管职能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组织项目论证,提出建议草案报计划财务处(“一上”)

2.计划财务处根据部门预算“二下”的收支计划数和各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充分调研有关部门事业发展资金需求,并根据有关专题会议意见,制定校内预算建议草案,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正式发文下达各单位(“一下”)

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校内预算“一下”的控制数,按照轻重缓急进一步细化和调整本单位项目预算,报送计划财务处(“二上”)

4.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二上” 细化的项目预算,进一步完善校内预算草案,分项目核算和控制,通知各职能部门执行(“二下”)

(二)项目预算编制

1.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2.项目预算应说明立项理由、立项依据、立项资金及测算依据。

3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编制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各职能部门要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论证、排序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

二、预算执行

(一)学校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即具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坚持规范、科学   地安排各项支出。

(二)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跨年度项目经费可结转下年外,其他专项应在年终前完成结算,并出具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经费收归学校。

(三)已安排预算经费但在预算年度内未启动或未完成的专项,须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在下一年度预算继续安排。

(四)校计划财务处按月核定有关专项的用款计划。各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可提前填报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附表1: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

(五)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审查和核算每一笔经济业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防止超支情况发生。对无(超) 预算及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的支出应予拒付。

三、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公布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但遇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可按以下规定程序报批。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校专题会议审批后执行。涉及部门预算调整的,由计划财务处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待批复后执行。

(二)预算内统筹项目。如属于学校已安排资金的统筹专项范畴并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必要时报校专题会议审批。1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立项,3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校专题会议审批后立项。(附表2: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

(三)已立项项目确需追加预算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并在其统筹专项

安排;1万元(含)以上的,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在其统筹专项安排。3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校专题会议审批。(附表3:项目追加预算申请表)

(四)预算外新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项目立项等相关规定,提交校专题会议审批后执行。

四、预算执行分析及报告

(一)学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支出变动及支出结构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支状况分析;资产变动情况分析;负债情况分析;专用基金使用及变动情况分析;财务管理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计划财务处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分析,编报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

(二)计划财务处在年度终了,应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按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一般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

(五)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预算管理指标、财务风险管理指标、支出结构指标、财务发展能力指标等。(附表4: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附表:

1. 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

2. 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预算内统筹项目)

3. 项目追加预算申请表(已立项项目)

4、高等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附表1

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

项目资金单位


项目名称


用款计划

申请额度


申请用款

月份


用款计划申请理由




计划财务处审批意见:






附表2

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预算内统筹项目)

项目资金单位


统筹项目名称


拟立项目名称


拟立项目预算资金


项目立项理由:



职能部门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校专题会议审批意见:



附表3

项目追加预算申请表(已立项项目)

项目资金单位


项目名称


原预算资金


申请追加资金


资金来源


申请追加预算理由:



职能部门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校专题会议审批意见:























附表4

高等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反映内容

一、预算管理指标

(一)预算执行率

预算收入执行率=本期实际收入总额/本期预算收入总额×l00%

反映高校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支出执行率=本期实际支出总额/本期预算支出总额×l00%

(二)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

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本期财政项目补助实际支出/本期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l00%

反映高校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执行进度。

二、财务风险管理指标

(一)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反映高校的资产中债款筹资的比重。

(二)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反映高校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支出结构指标

(一)人员支出比率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反映高校人员支出结构。

(二)公用支出比率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反映高校公用支出结构。

(三)人均基本支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100%

反映高校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

四、财务发展能力指标

(一)总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100%

从资产总量方面反映高校的发展能力。

(二)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反映高校净资产的增值情况和发展潜力。

(三)固定资产净值率

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l00%

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江苏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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